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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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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76458號張晋源(CHANG,CHIN-YUAN)之執行命令、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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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壬字第7645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晋源(CHANG,CHIN-YUAN)之執行命令、分配期日通知函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76458號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張晋源(CHANG,CHIN-YUAN)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本1:終止如說明二保險契約,債務人張晋源所得領取之解約金,第三人富邦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應依說明三所示之方式向本院支付轉給債權人。
節本2:本院定於113年2月27日下午2時整在民事執行處實行分配,請依說明二至七辦理,請查照。(如對分配表無意見,無需到場)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壬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11-13
  • 更新日期:112-11-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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