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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011969號張巧宜(原名彭巧宜)之民事陳報狀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3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己112年度北簡字第11969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巧宜(原名彭巧宜)之民事陳
報狀。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簡字第11969號原告玉山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被告張巧宜(原名彭巧宜)間給付簽帳卡
消費款事件,應送達之民事陳報狀,現由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
26巷1號)。
書記官 陳怡如
- 發布日期:112-11-13
- 更新日期:112-11-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