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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 司執字第108098號楊境智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癸字第10809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境智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08098號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楊境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3 日
民事執行處癸股書記官
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執行命令
地 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
傳 真:23751069
承 辦 人:癸股書記官
聯絡方式:(02)2314-6871轉6387
受文者:楊境智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癸108098字第1124090306號
速別: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文
主旨:終止如說明二保險契約,債務人所得領取之解約金,應向本院支付轉給債權人。
說明:(略)。
- 發布日期:112-11-13
- 更新日期:112-11-1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