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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9730號債務人黃柏鑫(即黃羿芸即黃灝芸之繼承人)(兼債務人黃宥恩之法定代理人)之112年9月20日執行命令1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戊字第14973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即債務人黃柏鑫(即黃羿芸即黃灝芸之繼承人)(兼債務人黃宥恩之法定代理人)之112年9月20日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49730號債權人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黃宥恩(即黃羿芸即黃灝芸之繼承人)、黃伯鑫(即黃羿芸即黃灝芸之繼承人)間清償票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0 日
民事執行處戊股書記官施盈如
- 發布日期:112-11-10
- 更新日期:112-11-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