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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5163號游忠川之開庭通知、起訴狀、附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青112年度訴字第516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游忠川之起訴狀繕本、附件及言詞辯論期日
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5163號確認抵押權不存在等事件,
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附件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
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2日下午3時30分
,在本院第21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怡秀
股 別:青股
- 發布日期:112-11-10
- 更新日期:112-11-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