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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873號阮淑姚之傳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刑交112易字第873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阮淑姚傳票1件公示送達,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並公告於司法院網站。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易字第873號阮淑姚竊盜案件,應受送達人阮淑姚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傳票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開庭日期為112年12月14日15時整於本院第10法庭審理。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10 日
股別:交股
書記官:黃傳穎
- 發布日期:112-11-10
- 更新日期:112-11-1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