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011746號彭鏡濂、江柏翰之民事準備一狀繕本。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9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喜112年度北簡字第11746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彭鏡濂、江柏翰之民事準備一狀
          繕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北簡字第11746號原告陳卓凡與被告彭鏡
          濂、江柏翰、張鉅聖間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民事
          準備一狀繕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
          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徐宏華

 

  • 發布日期:112-11-09
  • 更新日期:112-11-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