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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011746號彭鏡濂、江柏翰之民事準備一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9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喜112年度北簡字第11746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彭鏡濂、江柏翰之民事準備一狀
繕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北簡字第11746號原告陳卓凡與被告彭鏡
濂、江柏翰、張鉅聖間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民事
準備一狀繕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
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徐宏華
- 發布日期:112-11-09
- 更新日期:112-11-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