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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保險簡字第000032號盧金菊之民事聲明上訴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9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庚112年度北保險簡字第32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盧金菊之民事聲明上訴狀繕本。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北保險簡字第32號原告郭榮華、鄭純錡
、張貝憶、洪裕庭、許美惠、黃宜霈、陳名涓、侯淑
惠、吳振揚、王素真、李明怡、邱淑琴、洪李罔腰、
李永昌、李明龍、謝佳妘、林潘月嬌、陳玉惠、鍾昆
廷、黃舒偃、謝炳停、葉月珠、李秀琴、龔淑娟、朱
嘉新、李淑滿、洪英傑、尤雅凌、徐榮男、蕭鈺寶(
原名:賀芮寶)、李婉怡、梁冠仁、謝淑芬、張麗櫻與
被告盧金菊、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間確認保單價值
準備金債權存在等事件,應送達之民事聲明上訴狀繕
本,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
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二、裁判節本如附件:
書記官 陳鳳瀴
擬 判
附件: 節本:
- 發布日期:112-11-09
- 更新日期:112-11-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