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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9年度司執字第137521號徐玉樹即徐敏郎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9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09司執辰字第137521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徐玉樹即徐敏郎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09年度司執字第137521號債權人摩根聯邦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徐玉樹即徐敏郎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9 日
民事執行處辰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11-09
- 更新日期:112-11-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