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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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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63520號蕭靖騰(即蕭○○之繼承人)之扣押命令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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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9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黃字第16352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蕭靖騰(即蕭○○之繼承人)之扣押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63520號債權人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蕭靖騰(即蕭正男之繼承人)間清償消費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錄:
  扣押命令函(主旨):禁止債務人王○○(即蕭○○之繼承人)、蕭靖騰(即蕭○○之繼承人)在說明一所示範圍內收取『被繼承人蕭○○(歿)』對第三人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勞工退休金組之勞工個人退休金專戶之退休金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9   日
民事執行處黃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11-09
  • 更新日期:112-11-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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