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010810號楊燈聰之民事陳報狀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9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己112年度北簡字第10810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燈聰之民事陳報狀。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簡字第10810號原告均和資產管理股份
有限公司與被告楊燈聰間返還借款事件,應送達之民
事陳報狀,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
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陳怡如
- 發布日期:112-11-09
- 更新日期:112-11-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