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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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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394號楊燕萍之民事更正暨調查證據聲請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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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9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甲.112年度重訴字第39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楊燕萍之民事更正暨調查證據聲請狀繕本1
   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重訴字第394號履行贈與協議事件,本院裁
    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更正暨調查證據聲請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
    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江柏翰
 

  • 發布日期:112-11-09
  • 更新日期:112-11-0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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