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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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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4746號昶涌工程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曾芷榆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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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勇112年度訴字第474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昶涌工程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曾芷榆之起
   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4746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5日下午2時40分
    ,在本院第24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昶涌工程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曾芷榆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謝達人

  • 發布日期:112-11-08
  • 更新日期:112-11-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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