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4746號昶涌工程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曾芷榆之起訴狀繕本、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勇112年度訴字第474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昶涌工程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曾芷榆之起
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1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4746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5日下午2時40分
,在本院第24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昶涌工程有限公司兼法定代理人曾芷榆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謝達人
- 發布日期:112-11-08
- 更新日期:112-11-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