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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 司執字第135157號段津薪之限期債務人交出所有權狀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0司執申字第13515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段津薪之限期債務人交出所有權狀執行命令一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35157號債權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段津薪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節本如附件。
附件:
本院110年度司執字第135157號債權人花旗(台灣)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等與債務人段津薪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業將台端所有如附表不動產拍賣,於112年7月21日由吳玉梅拍定。
請將上開不動產所有權狀交與拍定人,或由本院轉交,逾期
即宣示該書狀無效。
附表:
110年司執字135157號 財產所有人:段津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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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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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 地 坐 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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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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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 利
範 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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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定金額
(新臺幣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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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 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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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鎮市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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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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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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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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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方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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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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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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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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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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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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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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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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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680分之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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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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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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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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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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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
|
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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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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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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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680分之50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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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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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8 日
民事執行處申股書記官 劉穗筠
- 發布日期:112-11-08
- 更新日期:112-11-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