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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4867號莊權尚(原名莊凱宏)之民事陳報狀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稿)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8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平112年度訴字第486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莊權尚(原名莊凱宏)之民事陳報狀繕本1
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4867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准許公
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陳報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
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陳玉鈴
股 別:平股
- 發布日期:112-11-08
- 更新日期:112-11-08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