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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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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89930號林李阿聖、林以隆、林以堅之拍賣期日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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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祥字第89930號
主旨:公示送達共有人林李阿聖、林以隆、林以堅之台灣金融資產服務股份有限公司112年10月31日112北金職四字第87號拍賣期日通知一件。(拍賣時間:112年11月29日上午11時整,拍賣地點:臺北市大安區忠孝東路四段300號10樓)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89930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蘇奕瑋(即林美玲之遺產管理人)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7   日
民事執行處祥股書記官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祥股
擬       判:擬    判
 

  • 發布日期:112-11-07
  • 更新日期:112-11-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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