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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018號黃瑞容之撤回起訴通知書及撤回起訴狀繕本各一件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金112年度訴字第3018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黃瑞容之撤回起訴通知書及撤回起訴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3018號給付簽帳卡消費款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撤回起訴通知書及撤回起訴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林思宜
股別:金股
- 發布日期:112-11-07
- 更新日期:112-11-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