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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4880號周克華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智112年度訴字第4880號
主旨:公示送達周克華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3款、第3項、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4880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25日上午9時30分
,在本院第22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黃馨儀
股 別:智股
- 發布日期:112-11-07
- 更新日期:112-11-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