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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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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小字第003348號盧盈方之撤回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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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7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喜112年度北小字第3348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盧盈方之撤回通知函。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庭112年度北小字第3348號原告富邦產物保險股份
          有限公司與被告盧盈方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
          件,應送達之撤回通知函,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
          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
   二、撤回通知函係通知原告撤回起訴,原訂112年11月16
          日上午11時10分言詞辯論庭期取消。


書記官  徐宏華


 

  • 發布日期:112-11-07
  • 更新日期:112-11-0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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