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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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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小上字第000131號鄧錦鴻之開庭通知書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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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樹112年度小上字第131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鄧錦鴻之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小上字第131號返還信用卡消費款事件,本
      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6日上午9時40分
      ,在本院第25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何嘉倫

股       別:樹股

  • 發布日期:112-11-03
  • 更新日期:112-11-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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