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50365號李柏儒之詢價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公字第5036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李柏儒之動產底價詢價通知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5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50365號債權人楊宗仁與債務人李柏儒間遷讓房屋等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 日
民事執行處公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11-03
- 更新日期:112-11-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