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票字第20642號梁華勝之民事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非成112年度司票字第20642號
主旨:公示送達相對人梁華勝之本票裁定正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及第151條第1項、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司票字第20642號聲請人朱桂珍與相對人梁華勝間本票裁定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裁定正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相對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裁判節本如下: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司票字第20642號
聲 請 人 朱桂珍
相 對 人 梁華勝
上列當事人間本票裁定事件就票號CH6052778之本票,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移送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書 記 官 郭勇輝
- 發布日期:112-11-03
- 更新日期:112-11-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