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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金字第000077號孟祥元之借貸案已受清償之本金、利息、違約金明細表繕本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吉110年度金字第7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孟祥元之借貸案已受清償之本金、利息、違
約金明細表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金字第77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
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借貸案已受清償之本金、利息、違約金明細表繕
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張惠晴
- 發布日期:112-11-03
- 更新日期:112-11-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