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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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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金字第000077號李顯能之借貸案已受清償之本金、利息、違約金明細表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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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吉110年度金字第7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顯能之借貸案已受清償之本金、利息、違
      約金明細表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0年度金字第77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
      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借貸案已受清償之本金、利息、違約金明細表繕
      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張惠晴

 

  • 發布日期:112-11-03
  • 更新日期:112-11-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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