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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1707號吳振福之公示送達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1司執亥字第31707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地上權人吳振福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一、本院111年度司執字第31707號債權人黃傑凱等與債務人廖宏仁間遷讓房屋等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1 月 3 日
民事執行處亥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11-03
- 更新日期:112-11-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