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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012630號楊佳承(原名楊政勳)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3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惠112年度北簡字第12630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楊佳承(原名楊政勳)之訴狀繕本及言
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3款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2年度北簡字第12630號原告台新國際商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與被告楊佳承(原名楊政勳)間給付簽帳卡消費款
等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
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15日上午9時31
分在本庭第1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
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沈玟君
股 別:惠股
- 發布日期:112-11-03
- 更新日期:112-11-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