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yles/Common//images/newtaipei/inner_bg.jpg)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重訴字第001067號喻鳳寶,蕭安淇,蕭安琇,蕭安婷,蕭安雯,蕭德岐,蕭德裕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3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火112年度重訴字第106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蕭德岐、蕭德裕、喻鳳寶、蕭安婷、蕭安琇
、蕭安雯、蕭安淇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重訴字第106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
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7日14時40分,在
本院第27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鍾雯芳
股 別:火股
- 發布日期:112-11-03
- 更新日期:112-11-03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