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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簡上字第000366號黄琮凱,黃彥文之開庭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山111年度簡上字第36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上訴人黄琮凱、被上訴人黃彥文之準備程序期
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簡上字第366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定
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上
訴人黄琮凱、被上訴人黃彥文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上午10時30
分,在本院第22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上訴人黄琮凱、被上訴人黃彥文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吳芳玉
股 別:山股
- 發布日期:112-11-02
- 更新日期:112-11-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