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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簡字第011602號沈妍希(原名:沈硯荻)之民事聲請陳報狀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己112年度北簡字第11602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沈妍希(原名:沈硯荻)之民事聲
請陳報狀。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簡字第11602號原告滙豐(台灣)商業
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告沈妍希(原名:沈硯荻)間返
還借款事件,應送達之民事聲請陳報狀,現由書記官
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北市重慶南路
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陳怡如
- 發布日期:112-11-02
- 更新日期:112-11-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