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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小字第003896號陳勢樽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惠112年度北小字第389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勢樽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2年度北小字第3896號原告郭乙辰與被告陳勢樽間
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20日上午10時2
0分在本庭第1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
詞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沈玟君
股 別:惠股
- 發布日期:112-11-02
- 更新日期:112-11-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