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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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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原訴字第000014號陳俊傑之民事綜合辯論意旨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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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2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倫112年度原訴字第1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陳俊傑之民事綜合辯論意旨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原訴字第14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
    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民事綜合辯論意旨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黃文芳
股           別:倫股        

  • 發布日期:112-11-02
  • 更新日期:112-11-02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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