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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小字第002620號鍾勝雄之視為撤回通知函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喜112年度北小字第2620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鍾勝雄之視為撤回通知函。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4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2年度北小字第2620號原告黃莉芸與被告陳品
聿、鍾勝雄間損害賠償事件,應送達之視為撤回通知
函,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
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徐宏華
- 發布日期:112-11-01
- 更新日期:112-11-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