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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勞簡字第000103號立足點有限公司,陳芷婕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悅112年度勞簡字第103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立足點有限公司及其法定代理人陳芷婕之起
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勞簡字第103號給付資遣費等事件,本院裁
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1月8日14時20分,在
本院第27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林俐如
股 別:悅股
- 發布日期:112-11-01
- 更新日期:112-11-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