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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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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北簡字第000495號張怡菁、張怡婷之撤回通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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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1月1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昌111年度北簡字第495號

主    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張怡菁、張怡婷之撤回通知函。
           

依  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本庭111年度北簡字第495號原告張怡琦與被告張源吉
     、張怡菁、張怡婷、張家龍、張義福、張義德、張雪
     霞、張麗華間分割共有物事件,應送達之撤回通知函
      ,現由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到庭領取(庭址設臺
     北市重慶南路1段126巷1號)。

書記官  蘇炫綺

 

  • 發布日期:112-11-01
  • 更新日期:112-11-0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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