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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52893號易鼎盛之執行命令2件(含薪資扣押命令及移轉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3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丁字第152893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易鼎盛之執行命令2件(含扣押薪資命令、移轉薪資命令)。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52893號債權人許以達與債務人易鼎盛間返還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三、節錄:
扣押薪資命令 (主旨):除說明四情形外,禁止債務人易鼎盛於附表債權金額範圍內,收取如說明三扣押金額部分之承攬報酬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ooo股份有限公司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
移轉薪資命令(主旨):債務人易鼎盛對第三人ooo股份有限公司之每月承攬報酬債權全額部分,應依本命令自即日起,在附表所示債權範圍內移轉於債權人,請查照。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1 日
民事執行處丁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10-31
- 更新日期:112-10-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