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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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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1年度重訴字第001137號翁素莉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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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3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立111年度重訴字第113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各一件
   。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1年度重訴字第1137號分割共有物事件,本院裁
    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3年3月7日上午11時30分
    ,在本院第法29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王文心

  • 發布日期:112-10-31
  • 更新日期:112-10-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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