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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2854號李文正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3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德112年度訴字第2854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李文正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2854號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原訂112年11月3日下午3時15分之庭期
取消,改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7日上午10時20分,在臺
北簡易庭第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李昱萱
股 別:德股
- 發布日期:112-10-31
- 更新日期:112-10-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