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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易字第795號黃煒恩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3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刑速112易字第795號
主旨:茲將應送達黃煒恩傳票1件公示送達,除公告於司法院網站外並張貼於本院牌示處。
依據:刑事訴訟法第59條第1款、第60條。
公告事項:
一、本院受理112年度易字第795號黃煒恩竊盜案件,應受送達人黃煒恩住居所及所在地不明,傳票無從送達,業經裁定公示送達在案。
二、本件公示送達自公告之日起經30日發生效力。
三、本件訂於112年12月12日下午2時30分在本院第12法庭行審理程序,請準時到庭。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1 日
股別:速股
書記官:李佩樺
- 發布日期:112-10-31
- 更新日期:112-10-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