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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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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3967號楊士漢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1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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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3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讓112年度訴字第396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楊士漢之民事聲明承受訴訟狀繕本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及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3967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准為許
    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書狀繕本,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楊士漢得隨
    時來院領取。


書 記 官 洪仕萱
股   別:讓股

  • 發布日期:112-10-31
  • 更新日期:112-10-31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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