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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3869號謝智翔之原告112年10月26日民事調查證據聲請狀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31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仁112年度訴字第3869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被告謝智翔之原告112年10月26日民事調查
證據聲請狀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3869號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
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
書 記 官 翁嘉偉
- 發布日期:112-10-30
- 更新日期:112-10-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