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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4257號澤宇生技有限公司、李柏輝之開庭通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3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柏112年度訴字第4257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澤宇生技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黃棠欽、被告李柏輝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4257號清償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4日下午2時25分,在本院第30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廖昱侖
- 發布日期:112-10-30
- 更新日期:112-10-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