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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原簡上附民移簡字第6號胡博政之開庭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3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乙112年度原簡上附民移簡字第6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胡博政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第2項。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原簡上附民移簡字第6號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事件,本院依職權命為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準備程序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被告
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29日下午2時20分
,在本院臺北簡易庭第6法庭開準備程序。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邱美嫆
- 發布日期:112-10-30
- 更新日期:112-10-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