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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17098號林敬哲之扣押命令、支付轉給(執助)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30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助獲字第17098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敬哲之扣押命令、支付轉給(執助)命令各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助字第17098號債權人臺灣土地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敬哲間返還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附件:
主旨:禁止債務人林敬哲(身分證統一編號:0000000000號)在說明二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臺灣力匯有限公司之執行收益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
主旨:債務人林敬哲(身分證統一編號:0000000000號)對第三人臺灣力匯有限公司如說明二執行收益債權,在新臺幣3,336元(已扣除手續費)範圍內,應依說明三方式向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支付轉給債權人。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30 日
民事執行處獲股書記官
- 發布日期:112-10-30
- 更新日期:112-10-30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