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 Enter 到主內容區
:::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

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27292號林凱蓁之執行命令

字型大小: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9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荒字第12729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林凱蓁(原名:林慧玲)112年8月19日北院忠112司執荒字第127292號執行命令1件。
依據: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 年度司執字第127292號債權人凱基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林凱蓁(原名:林慧玲)間清償債務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荒股書記官

股       別:荒股
 

  • 發布日期:112-10-29
  • 更新日期:112-10-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回頁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