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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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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全字第1415號超壹國際有限公司、張智超之執行命令2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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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9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全荒字第455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超壹國際有限公司、張智超112年8月8日北院忠112司執全荒字第455號之執行命令2件。
依據: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全字第455號債權人臺灣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張智超間假扣押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9  日
民事執行處荒股書記官
函 稿 代 碼:1.3.1 公示送達公告(中文版)(強30-1準用民訴149Ⅰ及150)
股       別:荒股
擬       判:擬    判

  • 發布日期:112-10-29
  • 更新日期:112-10-29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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