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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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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訴字第001282號鄭兢業、湯廖美文、廖彥堯之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及民事準備(一)狀繕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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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民德112年度訴字第1282號
主旨:公示送達被告鄭兢業、湯廖美文、廖彥堯之言詞辯論期日
   通知書及民事準備(一)狀繕本各一件。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50條、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是112年度訴字第1282號確認袋地通行權等事件,本
    院裁定准許公示送達。
  二、應送達之起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本書記
    官保管,被告得隨時來院領取。
  三、通知書是通知本案於中華民國112年12月14日上午10時20
    分,在臺北簡易庭第8法庭開言詞辯論。
  四、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李昱萱
股       別:德股

  • 發布日期:112-10-27
  • 更新日期:112-10-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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