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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提存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存字第1948號呂學達之提存通知書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提存所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 112 年 10 月 27 日
發文字號:(112)存勇字第 1948 號
主旨:公示送達本院112年度存字第1948號提存人岳泰建設股份有限公司等二人與受取權人呂學達等六人間清償提存事件,提存物為新臺幣565,887元整,應送達之提存通知書壹件,受取權人呂學達得隨時向本所領取。
依據:提存法第27條、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主 任 劉明珠
- 發布日期:112-10-27
- 更新日期:112-10-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