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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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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北小字第004486號陳金良之開庭通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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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臺北簡易庭公示送達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7日
發文字號:北簡忠民昌112年度北小字第4486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陳金良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
      知書。
依據: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3項、第151條。

公告事項:
  一、本案112年度北小字第4486號原告治華交通有限公司、林
      勝男與被告陳金良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交通)事件,應送
      達之訴狀繕本及言詞辯論期日通知書,現由書記官保管,
      被告得於庭期前隨時到庭領取。
  二、通知書內容:本件定於中華民國112年11月23日下午4時整
      在本庭第2法庭(臺北市重慶南路一段126巷1號)開言詞
      辯論庭,被告應按時到場。



書 記 官   蘇炫綺

  • 發布日期:112-10-27
  • 更新日期:112-10-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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