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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內民事公示送達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72222號樊玉龍之執行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公告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2年10月27日
發文字號:北院忠112司執未字第172222號
主旨:公示送達應受送達人樊玉龍之執行命令1件。
依據:強制執行法第30條之1準用民事訴訟法第149條第1項第1款。
公告事項:
一、本院112年度司執字第172222號債權人萬榮行銷股份有限公司與債務人樊玉龍間清償借款強制執行事件,經本院准許對旨揭當事人公示送達,如旨揭文書現由本書記官保管,應受送達人得隨時來院領取。
二、應送達旨揭文書如附件。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10 月 27 日
民事執行處未股書記官
節本:禁止債務人樊玉龍(身分證統一編號:A120083962號)在說明一所示範圍內收取對第三人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臺北三張犁郵局之存款與利息債權或為其他處分,第三人亦不得對債務人清償,請查照。
- 發布日期:112-10-27
- 更新日期:112-10-27
- 發布單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